政策人力资源可选工时制(optime)

可选工时制(optime)

意图

为员工提供灵活、方便家庭的工作时间制度,允许不同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并提供定期登记的休息日。

范围

牛津大学实行可选工作时间制度(称为Op-Time),适用于聘期至少为六个月的HEWL 1-9级的长期和定期全职工作人员、研究助理和高级研究助理。

保安人员不符合参加延长作业时间的资格。

定义

就本文件而言:

协议

詹姆斯·库克大学企业协议。

持续的员工

指在一段不确定的期间内受雇,并可包括合理的试用期。持续就业可以是全职或兼职。

职员或职员

指詹姆斯·库克大学协议涵盖的员工。

政策及程序

1.原则

a)在满足下列一般条件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可被允许在被称为“工作时间”的可选工作时间制度下工作:

  • 扎实开展大学工作;
  • 在不损害学生、教职员及/或市民利益的情况下,继续提供服务;
  • 工作将一直受到妥善监督。

此外,还应指出:

  • 由于上述限制,部分员工可能无法工作Extended Op-Time;而且
  • 学校保留要求加班员工恢复正常工作时间的权利。

2.Op-Time规则

a)在与工作单位负责人同意员工参加工作时间后,员工必须完成工作时间申请表格并通过“即时服务”提供给人力资源部。

b)员工如欲更改现有的工作时间安排,须填写工作时间申请表格

c)员工应注意以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特别事项:

  • 如果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延长的情况下在工作日生病,当天的病假不能领取。(这种情况就像星期六或星期天生病一样);
  • 主管可要求工作人员在被批准的工作日工作,如果工作人员同意,将商定另一个工作日。如果在这四周内没有其他的工作机会,实际工作的时间将被视为加班,并应通过我的人力资源在线申请;
  • 每个职业机会日必须在获得职业机会日的四周内获得。不得推迟到以后的时期,也不得提前取得以后时期的opday;
  • 有关工作日的假期申请无须填写。作为工作机会日的实际日期须由主管和工作人员在工作机会日实施前共同商定。本年度为期四周的工作时间表也可从人力资源部索取,以协助获批工作时间延长的工作人员规划工作日的安排。

3.基本Op-Time

a)经主管批准,员工可选择在正常工作时间范围内的一组开始和结束时间。例如,一名工作人员可能经常在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7时30分开始工作,在星期五上午8时30分开始工作。工作人员的选举备选办法一经核可,从指定日期起,这些工作时间即成为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时间。

b)所有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7时至下午7时。员工将与主管协商一个合适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确保他们的工作时间完全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并按每周合同规定的时间工作(每天7小时15分钟,全职员工每周36小时15分钟)。开始和结束时间是指工作人员实际开始和结束工作的时间,而不是到达和离开工作地点的时间。下午6点至7点需付50%的装货费。

c)如果主管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则视为加班,适用《企业协议》中规定的条件。

d)在批准员工工作基本工作时间的建议之前,主管应确保工作时间原则得到满足。

4.延长操作时间(19天月)

a)工作人员在获得主管批准的情况下,可进一步选择工作时间稍长一点,以便每四周有一天假,称为“opday”。每个工作机会日必须由雇员和主管在工作机会日产生的四周期间内达成协议。操作日不能累积。

b)如果雇员和主管同意,op日可以被视为两个半op日,这两个op日都必须在获得op日的四周期间内进行。为此目的,半个opday被定义为3小时49分钟。

c)半天工作日必须以员工的正常上班时间开始,或以员工的正常下班时间结束。扩展操作时间的可用选项见第4.3条。

4.1延长工作时间(康乐假)

被批准进行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雇员。每月19天的)将享有每年24天的延长休闲假,而不是目前的25天标准假期。

4.2延长工作时间(事假和护工假)

员工在工作日生病时,不得要求个人和护工在工作日休假。这一天的处理方式与周六或周日的生病一样)。

4.3延长工作时间-普通工作时间-选项

所有职员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七时至下午七时。员工将与主管协商一个合适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确保他们的工作时间完全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并按照每周的合同时间工作(每天7小时38分钟,全职员工每周38小时10分钟)。开始和结束时间是指工作人员实际开始和结束工作的时间,而不是到达和离开工作地点的时间。下午6点至7点需付50%的装货费。

d)在批准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建议之前,主管应确保工作时间原则得到满足。

5.操作时间选项的变化

a)最初获批参加基本工作时间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常设工作人员,通常不得在12个月期限届满前更改选定的工作时间,以后的任何变动只会每12个月考虑一次。

b)临时工作人员如最初获批从事基本工作或延长工作时间,通常不得在聘期内或12个月(以较短者为准)届满前更改选定的一般工作时间。

c)工作人员或主管可根据需要随时要求调整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更改须经院长/主任批准。

6.轮班工作者

a)轮班工作的员工没有工作时间。

7.新员工

a)开始工作的新工作人员(在获得主管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可从事基本工作时间或延长工作时间)将从批准后的第一个整整四周期间的开始开始工作。在此之前,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5点,或主管认为合适的其他时间。

相关政策工具

JCU企业协议

相关文档

工作时间申请表格

工作时间及薪酬日历(PDF, 99kb)

政府

批准的细节

该政策的印刷副本是不受控制的,货币只能在印刷时得到保证。

政策支持:

主管服务和资源的副校长

批准机关:

人力资源委员会

下次覆核日期:

16/08/2023

修订历史

版本号

批准日期

实现日期

细节

作者

19次

16/08/2018

30/08/2018

修订以配合2016年JCU企业协议的实施。

人力资源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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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

人力资源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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