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社区、市场和校友教授席位、设施、奖学金和奖励政策的命名

教授席位、设施、奖学金和奖励政策的命名

意图

指定要求的建立和命名教授的椅子,设施,奖学金和奖项,以及任何相关的程序。

范围

学校所有命名的教授席位、设施、奖学金和奖品(以下称实体)。

定义

命名教授主席-一个学术职位,设立在教授级别,以表彰对学术、研究和/或大学或昆士兰北部社区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并授予在其所代表的学科中有突出表现的人。

设施-建筑物、建筑物的一部分(如演讲厅)、基础设施、设备、道路、地点、花园或其他物理特征。

政策和程序

1.概述

1.1命名原则

a.学校定期命名学校内的设施或其他实体,以协助识别这些实体。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大学可能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其中实体以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的名字命名。

b.以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的名字命名的实体只会表彰对大学特别杰出的服务或重大捐赠。

c.实体通常不会以仍与大学有积极联系的人命名。

d.在获得副校长或其家庭代表的许可之前,大学不会披露通过命名实体而获得荣誉的人的姓名。

e.在建议以有关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的名字命名实体之前,将仔细考虑有关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的声誉。如果以某实体命名的个人或组织的声誉受到严重损害,校长可撤销该实体的名称。

1.2赞助和捐赠

a。赞助和捐赠由澳大利亚税务局区别对待,应该承认和区别对待的大学。

b.捐赠:捐赠者的捐赠可以作为赠与抵税,除非通过实体的命名公开承认捐赠者获得任何物质利益。

c.赞助:如果捐赠的回报是一套特定的福利,这种安排就是赞助,它会吸引商品及服务税,在法律上不是可免税的礼物。所有赞助必须以书面协议正式确定财务安排和利益、协议期限和实体名称。

2.叫教授的椅子

2.1设立冠名教授职位

a.在下列情况下,教授主席可以个人、组织或企业命名:

  • 如某人在某一学科或研究领域表现优异(最好是通过在学院或学院校友的工作),并被提名为教授讲座主席,认为值得认可;或

  • 如果捐赠人提供了设立教授主席的资金,该教授主席可以以对大学或昆士兰北部社区的发展作出高水平贡献的个人、组织或企业命名。

b.根据本政策,由理事会批准设立冠名教授讲座主席。

c.理事会核可主席提名的决定将考虑到下列各点:

  • 相对于主席的价值和成本,贡献的规模;

  • 建议的名称是否符合主席的职能;

  • 社区、文化和种族敏感性。如有必要,将征求有关大学和社区代表的意见;而且

  • 与声誉在冠名协议期间可能会发生变化的个人、组织或企业的名称有关,对大学声誉的任何潜在风险。

d.在以下情况下,教授主席可以以捐赠者或赞助人的名字命名:

  • 教授讲座主席的职位是全数授予的,即如大学获得一大笔供款作永久投资,所获的利息足以支付聘任的永久薪金及额外开支;或

  • 教授讲座主席的工资和额外费用将至少满足3年,而教授讲座主席只能在这段时间内指定。

2.2任命冠名教授讲座主席

a.如果捐赠人或赞助人对冠名教授讲座主席的薪金和其他费用作出了可观的贡献,校长可邀请捐赠人或赞助人或捐赠人的代表就该职位的甄选标准提出建议,并可根据校长的全权决定,邀请捐赠人或赞助人在甄选委员会提名一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是,在经费安排的限制下,副校长保留设计工作人员的选择标准、决定任命谁担任该职位和任命期限的最终权力。

b.只有对该学科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有资格被任命为冠名教授席。冠名教授席的申请可由内部或外部申请人提交,并必须提交给副校长。在申请冠名教授职位时,申请人需要证明他/她将被大学视为系里的杰出教授。

c.聘任冠名教授主席的任期不超过5年。聘任期可延长至5年,但须向校长证明,任职者已并将继续对研究、学科和教员领域作出重大贡献。任何延期都由副校长决定。

d.如获认可的受聘人在港大享有终身聘任,而经决定该受聘人在港大任职期间应继续获认可,则该委任可与终身聘任挂钩。

e.任命为冠名教授主席由副校长批准。副校长将决定聘任教授的招聘流程。

f.如指定教授讲座主席的任命辞职、退休或因其他原因空出该职位而被免职,校长将考虑需要就该空缺采取什么行动。

3.命名的设施

3.1命名设施的创建

a.设施的名称,包括建筑物和其他物理特征,通常应简明扼要地说明功能和/或地点。

b.一栋建筑应以其所执行的学科或职能而为人所知——无论授予它什么荣誉名称(例如凯文·斯塔克研究大楼)。

c.为表彰对大学的杰出服务或重大捐赠,或表彰昆士兰北部(土著和非土著)的历史,可以命名一个设施。

d.如果一个设施的资本成本的一半以上由捐赠支付,在捐助者或赞助者的同意下,该设施可以以特定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命名。

e.更常见的是,为了表彰对大学作出的杰出贡献或重大捐赠,会以教学楼内的区域(如演讲厅)而不是整栋建筑命名。

f.如果捐赠的是重要的设备,通常会用牌匾来识别,而不是设备的名称。

g.在考虑对本政策第3条的修改(例如进行命名竞赛)之前,必须获得负责服务和资源的副校长的批准。

3.2设施命名程序

a.大学内部或组成部分的所有个人可就设施的命名提出建议。

  • 标准名称或非荣誉名称的建议须提交产业署署长,署长须酌情征询持份者的意见,并向产业谘询委员会提供建议名称的详情及意见。校长应根据该委员会的建议,审议指定一所设施的问题。

  • 为个人、公司或组织命名的建议应私下提交给副校长,副校长应酌情与利益相关方协商。校长须私下向颁奖及典礼委员会推荐任何拟议的荣誉称号,而颁奖及典礼委员会则须根据校董会授予的授权考虑该建议。

4.冠名奖学金或奖项

4.1设立冠名奖学金或奖项

a.奖学金或奖金可以以捐赠者或赞助者提供实体全部费用的个人、组织或企业的名字命名。

4.2奖学金或奖项的命名程序

a.奖学金或奖项的设立和命名应与国际奖学金或奖项的设立和命名相结合课程工作奖学金,奖学金,赠款和奖励政策是合适的。

相关文档

课程工作奖学金,奖学金,赠款和奖励政策

批准的细节

政策支持:

副校长

批准机关:

委员会

下次覆核日期:

07/10/2017

修改历史

版本号

批准日期

实现日期

细节

作者
之时价 20/06/2019 13/11/2019 行政修订,以更新委员会的名称,并与大学目前的结构一致 质量、标准和政策
19次 30/04/2018 30/04/2018 更改以反映2018年4月30日的标题重组 质量、标准和政策
15 - 1 23/06/2015

修改保单发起人和批准机构,以反映已批准的保单框架。发表25/06/2015

质量、标准和政策

第四节

03/10/12

小修订-删除已撤销的大学奖学金政策和大学奖品政策,代之以现行的课程奖学金、助学金和补助金政策。

关键字 教授椅,设施,奖品,奖学金,助学金
联系人 大学的秘书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