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司治理欺凌、歧视、骚扰和性行为不端政策

欺凌、歧视、骚扰和性行为不端政策

意图

本政策的目的是确保所有理事会成员、学生、教职员和附属机构在包容和尊重的基础上工作、研究、学习、生活和社交,免受歧视、欺凌、骚扰(包括欺辱和诽谤)和性行为不端。这项政策的目的是确保学生、教职员和附属机构了解大学所要求的责任、处理投诉的原则,以及为受影响的人提供自然公正的必要性。

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詹姆斯库克大学(以下简称JCU或大学)的所有理事会成员、教职员工、学生和附属机构,当他们从事与JCU有关的学习、研究、工作、生活和社交活动的行为或活动时。该政策延伸到任何该行为或活动发生的地方。本政策的范围包括发生在(但不限于)以下或与之相关的行为或活动:

  • 该大学的澳大利亚校区和研究中心
  • 管理学生宿舍(包括大学拥有或经营的宿舍,以及私人拥有或经营的宿舍,不论宿舍在大学校园内或校外)
  • 体育和娱乐俱乐部和设施的范围内,他们属于大学社区
  • 管理数字环境(包括使用信息技术和其他由大学运营的数字平台),以及
  • 非在大学场地内进行与大学业务有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 实地考察旅行
    • 工作和实习
    • 会议
    • 学生夏令营
    • 校际活动,
    • 聚会和其他社会活动。

大学承认,在履行校董会成员、教职员、附属机构或学生的职责时,在大学以外的地点和/或与大学无关的个人可能会经历构成欺凌、歧视、骚扰或性行为不端的行为。大学会与有关当局联络,以确保有关程序得到遵守,并会提供支援服务。

定义

除本政策另有规定外,本政策中使用的术语的含义均按政策术语表

住宿

JCU可以采取行动,支持遭受性骚扰或性侵犯的学生或教职员,使他们能够继续在JCU学习、工作、生活和社交。住宿将逐案制定,其中可能包括,例如,实施安全措施、更改课程表、更改评估、更改学生在校住宿或短期紧急学生住房的分配、更改报告线(包括按研究获得更高学位的监督安排)、或临时或长期工作或工作地点重新分配。无论实施骚扰或攻击的人是否与JCU有关,都可以为其提供住宿。可以根据报告或投诉作出调整。住宿的重点是确保一个人的幸福。

下属

指通过聘任书或邀请加入JCU的人(工作人员或学生除外,包括HDR候选人),通常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为某一特定活动在JCU工作、研究或学习,在此期间必须遵守大学的政策(例如,访问学者和兼职被任命者)。

替代性纠纷解决

替代性争议解决(ADR)是指在司法机制之外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如调解、调解和仲裁。根据报告或投诉的严重性,JCU可以使用ADR解决与歧视、欺凌和骚扰有关的问题。JCU不使用调解、调解或仲裁程序处理有关性行为不端的报告或投诉。

欺凌

欺凌是指针对一个人或一群人的重复和不合理的行为,对健康和安全造成威胁:

  • 重复行为是指发生不止一次的行为,可能涉及一段时间内的一系列行为。
  • 不合理的行为是一个理性的人,在考虑到环境的情况下,会认为是不合理的行为,包括伤害、羞辱、恐吓或威胁的行为。

下列行为不构成霸凌行为:

  • 仅仅是一次不合理的行为。(然而,个别或一次性的不合理行为也可能对健康和安全造成风险,可能违反大学的其他政策,并可能构成不当行为。)
  • 低层次冲突定义为人际冲突或分歧,不足以构成欺凌。人们可以也将会彼此产生分歧。

合理的指导和员工的期望,包括作为绩效管理程序的一部分。

旁观者

旁观者包括观察到某人欺凌、骚扰、歧视、性骚扰或性侵犯他人的人。

儿童性虐待

对儿童(18岁以下的个人)的性侵犯被定义为儿童性虐待,构成刑事犯罪,有强制报告要求。本政策不适用于儿童性侵,包括对18岁以下学生的性侵。所有涉及18岁以下学生的案件必须立即直接提交给教务长,由教务长向昆士兰警察局报告。

投诉

投诉是投诉人对其在本政策下的权利、现有利益和/或合理期望因在JCU控制或责任范围内的一项行动、决定或不作为而受到不利的和不合理的影响而表示的不满。

投诉涉及提供详细信息,寻求对被投诉人的纪律处分或其他解决办法。投诉不同于报告(报告的定义如下)。

发牢骚的人

就其希望大学考虑并明确或含蓄地期望得到结果或解决的事项提出投诉的人。

同意

同意是指自由和自愿地同意参加一项活动,其中可能包括由有认知能力的人提供的亲密关系或性关系。如果当事人是:

  • 力下
  • 无意识或睡觉
  • 在毒品或酒精的影响下
  • 受到威胁或恐吓
  • 因为害怕身体受到伤害
  • 受权力行使支配的
  • 在有关该行为的性质或目的的虚假或欺诈性陈述下,或
  • 错误地认为犯罪者是其他人(例如,他们的性伴侣)。

可以在任何时候给予同意并随后撤回。

歧视

歧视的含义与《1991年反歧视法》(Qld)、《2004年年龄歧视法》(Cth)、《1992年残疾歧视法》(Cth)、《1975年种族歧视法》(Cth)和《1984年性别歧视法》(Cth)中所包含的含义相同。

歧视,包括直接和间接歧视,是指一个人在生活的某些领域,包括就业方面,由于个人的某种特征或属性(无论是真实的还是臆想的),包括设定了不合理的要求、条件或做法,而具有某种特定特征的人无法满足这种要求、条件或做法,因而受到不太有利的待遇或骚扰。

根据本政策可提出投诉的理由包括基于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的歧视和骚扰:

  • 性或性别
  • 关系状况,怀孕,哺乳,父母状况和家庭责任
  • 性取向或性别认同
  • 残疾或损伤
  • 种族、口音、肤色、民族或族裔出身、国籍、民族、血统或血统或移民
  • 年龄
  • 宗教信仰或政治活动
  • 工会活动
  • 合法的性行为,或者
  • 与基于上述任何一项属性而确定的任何人的个人联系或关系。

歧视可以建立在直接或间接歧视的基础上:

  • 基于某一属性的直接歧视发生在一个人对待或打算对待具有某一属性的人不如另一个没有该属性的人在相同或没有实质差别的情况下受到或将受到的待遇。
  • 如果一个人强加或打算强加一个术语,就会发生基于一个属性的间接歧视:
    • 具有某种属性的人不能或不能遵守的,以及
    • 有更高比例的无此属性的人遵守或能够遵守
    • 这是不合理的。

下列行为不构成非法歧视:

  • 一个人没有得到一份工作,因为尽管已经做了合理的调整,但他们仍然不能满足工作的固有要求。
  • 有残疾的学生不能通过课程的要求,尽管已经做了合理的调整。
  • 大学获得了合法的豁免,或法律允许大学针对特定群体的工作,以帮助纠正该群体过去可能经历的不利条件。
  • 大学依法实施具体的平等就业机会或“平权行动”战略、计划或项目,旨在确保工作场所的真正平等机会,特别是针对过去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

注意义务

大学的注意义务要求所有教职员工、附属机构和学生采取合理的注意,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合理可预见的伤害。员工、附属机构、学生、志愿者和访客的安全和福祉是任何情况下的第一要务。

股权联系官(年代)

平等联络员可以为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关于歧视、欺凌、骚扰和性行为不当政策以及相关程序的信息和推荐选项。

首先回应的

大学社区的任何成员都可以成为第一个响应者。第一反应者是第一个知道(或向他人吐露)某人经历过或正在经历性骚扰或性侵犯事件的人。

骚扰

当一个人或一群人因为一个或多个特征,或在一个使人感到被冒犯、被羞辱或被恐吓的敌对或恐吓环境中工作,而这种反应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合理的,就会发生骚扰。骚扰可以是单一事件的结果,也可以是重复事件的结果(例如,欺辱)。性骚扰的进一步定义见下文。

被欺侮

“欺负”指的是任何未经参与者同意的、不计后果、有意或无意地危害教职员或学生精神、身体或学术健康或安全的行为或情况,可以包括仪式的实践、挑战和其他活动,作为将一个人引入一个新的住宿学院、团队或俱乐部等团体的方式。

事件注册

事件登记册是由参谋长保管的机密登记册。所有有关不端性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均会记录在事件登记册内,以协助教研组找出行为模式、或大学的高风险活动或处所,并监察消除性侵犯或性骚扰的进展。

自然正义

自然公正(也称为程序公平)关注的是决策者在做决定时所使用的权利和程序,而不是所做决定的实质内容。这需要一个公平和透明的过程。投诉人和答辩人都必须得到自然公正,其中包括让答辩人充分了解指控,以便作出有意义的答复。

自然公正要求:

  • 充分获悉指控的权利,包括指控的详情
  • 被倾听的权利
  • 不受偏见或利益冲突的待遇,还有
  • 基于证据的决定

这些规则涉及投诉人和被告有合理的机会准备和提出案件,并使其案件得到公正的审议。

预防措施

大学对涉嫌触犯刑事罪行或违反纪律的学生、教职员或附属机构所采取的措施或行动。在刑事/纪律程序取得结果之前,可在早期阶段采取预防措施。预防措施不是惩罚或制裁,必须是合理和适当的。如有需要,可采取预防措施,以确保(由警方、大学或调查机构)进行全面和适当的调查;和/或在处理指控期间,为被指控攻击的人或其他人的福祉。预防措施包括重新分配工作和暂停工作等选项。

报告

报告是指向JCU提供的关于事件或可疑不法行为的信息,报告者认为这是性行为不端。报告可以是匿名的,报告的人可以(但不必)确定涉及的其他人的身份。

大学可以为举报的人提供支持(如果他们已经表明身份),包括住宿和预防措施,以及关于投诉的建议。

通过填写“性行为不端报告表格”处理报告,并记录在事件登记册上。

代表(或支援人员)

代表(亦称支援人)是协助投诉人、答辩人或面谈人参与与本政策及支援程序有关的事宜的人。代表可以是朋友或家人、工作人员或作为JCU企业协议缔约方的工会的代表或工作人员;而不是执业律师或大律师。

被调查者

被投诉的人。

性侵犯

性侵犯是任何未经同意的非自愿或强迫的性行为或行为。

性侵犯发生在以下情况:

  • 未经他人同意就触摸或接触他人(这种触摸或接触在本质上是性的)——以性的方式抚摸和任何身体接触,如轻拍、掐或触摸,都是性侵犯的一种形式。
  • 强迫另一个人违背自己的意愿犯下严重的猥亵行为——不涉及插入的性行为,例如一个人强迫另一个人触摸他们的生殖器。
  • 强迫另一个人看到一个严重的不雅行为,例如一个人在另一个人面前手淫。

强奸是最严重的性侵犯形式,发生在一个人或几个人强迫另一个人或几个人在未经他或她同意的情况下发生性交。强奸包括强迫他人进行口交,数字插入,以及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任何物体插入他人的外阴、阴道或肛门。

性骚扰

性骚扰是一种不受欢迎的性行为,不受欢迎的性要求或其他不受欢迎的性性质的行为,其目的是冒犯、羞辱或恐吓他人,或在合理预期他人会有这种感觉的情况下。

性骚扰可能包括:

  • 展示色情内容,包括海报、漫画或留在布告栏、办公桌或公共区域的信息
  • 在先前的拒绝之后,再次邀请发展更密切或亲密的关系
  • 对一个人的性或私生活的评论或影射是不受欢迎的
  • 对某人外表或身体的带有性暗示性质的评论
  • 性侵犯电话
  • 带有色情性质的攻击性邮件和短信
  • 利用互联网、社交网站和手机进行不必要的性关注
  • 性侵犯屏保或海报
  • 出版物:一种出版物,如性侵犯的电子邮件或图片
  • 网上的性威胁
  • 复仇的色情
  • 性的命题
  • 有伤风化的暴露
  • 跟踪
  • 强迫学生或工作人员进行性行为以获得教育或就业利益,或
  • 对学生的教育、住宿或大学课程或活动构成真实或感知的威胁,表明拒绝性行为将对学生的教育、住宿或大学课程或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在《1991年反歧视法》(Qld)和/或《1984年性别歧视法》(Cth)的相关法律定义范围内,性骚扰是非法的。不雅暴露和跟踪是犯罪行为。

不正当的性行为

性行为不端是指大学被通知或正在回应的性骚扰或性侵犯事件。如经证实,有关不当性行为的指控违反了本政策,也违反了适用于校董会、教职员和学生的行为守则。

不正当性行为报告表格

性行为不端报告表格是用于向JCU报告性侵犯或性骚扰事件的表格。有关资料载于//www.laconicly.com/safety-and-wellbeing/sexual-harassment-and-sexual-assault。

性骚扰的军官

性行为不端人员将为举报或投诉的人提供单一的联络点。这些大学官员可以方便住宿和预防措施。大学指定的不正当性行为官员包括教职员长、学生公平和福利经理(针对学生)、教职员工公平和多样性经理(针对教职员工)。

大学社区

大学社区指大学校董会成员、教职员、学生及附属机构,以及使用大学校园或设施进行工作、学习、生活、社交或其他获授权活动的人士。

诽谤

诽谤的含义与1991年《反歧视法》(Qld)中所载的相同。具体而言,任何人不得通过公开行为煽动对某人或某一群体的仇恨、严重蔑视或严重嘲笑,理由是此人或该群体成员的种族、宗教、性取向或性别认同。

令人烦恼的

投诉如属下列情况,即属无理取闹:

  • 不诚实的或含有故意误导信息的
  • 恶意的;过分执着地追求
  • 有骚扰或造成延误或损害的意图,还是
  • 以威胁、威胁或骚扰校董会成员、教职员、学生或大学附属机构的方式进行追捕。

政策

1.承诺

1.1大学确认:

  • 牛津大学致力于保障所有学生、理事会成员、教职员和附属机构在包容和尊重的基础上工作、研究、学习、生活和社交的权利。
  • 所有人在从事学习、研究和工作或与JCU有其他联系的活动时,都有权享受没有歧视、欺凌、骚扰和性行为不端的环境。
  • 歧视、欺凌、骚扰和性行为不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容忍的。
  • 根据本政策相关文件和立法部分所列的各种立法,就业和教育中的歧视、欺凌、骚扰和不当性行为是非法的。
  • JCU将通过教育的方式来防止歧视、欺凌、骚扰和性行为不当,让JCU社区的成员了解他们的权利和责任,鼓励报告违反这一政策的行为、实践或出版物,并确保JCU的系统和流程不具有歧视性。这些教育方法包括强制完成以下JCU尊重在线模块:
    • 理事会、工作人员和附属机构的新成员必须完成该模块,作为入职程序的一部分(而且不迟于入职后三个月)。
    • 在职员工必须每三年完成一个模块。
    • 学生必须在毕业后的第一个主要学习期结束前完成该模块。
  • 完成JCU Respect在线模块是持续就业或入学的条件。
  • 遭受性骚扰或性侵犯者的福祉和需求是JCU应对措施的核心。
  • 大学对性侵犯的反应与专业性侵犯服务结合在一起。大学与性侵犯服务机构有转诊协议,并与服务机构合作,满足教职员和学生的需求。大学将提供额外和补充的支援服务。
  • 欺凌、歧视和骚扰的程序不同于性行为不端的程序-见下文第2项。
  • 自然公正原则适用于本政策的执行,以及本政策下的报告和投诉的处理。
  • 除须披露或法例授权披露的情况外,我们会尽最大可能保密,只与获披露的人士(符合其职位和责任)或负有协助解决投诉的具体责任的人士联络。
  • 对儿童的性侵犯被定义为对儿童的性虐待,构成刑事犯罪,有强制报告要求。

1.2 JCU承认:

  • 性侵犯和性骚扰可能由任何性取向或性别认同的人实施或经历,可能是单一事件或持续的不受欢迎的行为模式。
  • 性侵犯和性骚扰绝大多数是由男性实施的,而女性绝大多数是受害者。性别不平等为性侵犯和性骚扰提供了潜在的社会条件。
  • 性骚扰最常发生在权力或权威不平等的关系中,尽管也可能发生在同龄人之间。在提供一个没有骚扰的工作和学习环境时,我们必须认识到某些群体可能特别容易受到骚扰,包括:
    • 土著妇女
    • 非英语背景的人
    • 残疾人
    • 在非传统领域工作或学习的人
    • 在偏远地区工作的妇女。

1.3关于不正当性行为,JCU:

  • 鼓励任何经历过或目睹过大学社区成员性骚扰或性侵犯的人报告该事件。报告可以是匿名的,报告的人可以(但不必)确定涉及的其他人的身份。大学可以为举报的人提供支持(如果他们已经表明身份),包括住宿和预防措施。
  • 所有有关不端性行为的报告和投诉均会记录在事件登记册内,以便教统组查明大学的行为模式或范畴,并监察在消除性侵犯和性骚扰方面的进展。
  • 支持任何人作出向大学投诉的决定。校方明白投诉的决定可能很复杂。
  • 将遵循正当程序,为各方提供自然公正。大学将确保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都有单一联络点。
  • 个人福祉和减少伤害是任何应对性侵犯的关键驱动因素。

2.处理欺凌、歧视和骚扰以及性行为不当的程序差异

2.1处理欺凌、歧视、骚扰和性行为不当等事件的程序不同。主要的区别是,在所有涉及不当性行为的案件中,大学并不期望或建议受到性骚扰或性侵犯的人需要直接与被指控的犯罪者解决其行为。在性侵犯或性骚扰的案件中,调解或调解等与备选争议解决办法有关的程序被认为是不适当的。相反,JCU将通过经理或主管、学院院长或其他合适的人来处理这种行为。

2.2欺凌、歧视和骚扰:对于员工和附属机构,欺凌、歧视和骚扰是通过员工和附属公司欺凌、歧视和骚扰投诉程序。.对于学生,欺凌,歧视和骚扰是通过学生投诉管理政策及程序.对于议会成员,此事应提交财政大臣处理。

2.3性行为:对于校董会成员、教职员、附属机构和学生,性行为不端行为可通过性侵过程性骚扰的过程。

3.违约的后果

3.1校董会成员、教职员、附属机构或学生违反此政策将构成违反大学纪律的行为,大学可就涉嫌违反纪律的行为提起纪律程序。

3.2就上文第3.1项而言,违反本政策的行为,将透过大学为校董会成员订定的纪律处分程序处理大学校董会行为守则教职员(包括大学教职员的行为准则以及不时修订或替换的企业协议)、学生(包括学生行为准则)和子公司。根据违反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制裁可能包括法律行动、正式警告、再培训和/或其他纪律行动(如暂停或终止聘用,或暂停或开除大学资格)。

4.职责和责任

4.1大学社会的每一位成员都有下列义务:

  • 对自己的健康和安全给予合理的照顾,
  • 合理照顾他人的健康和安全,
  • 遵守JCU的任何合理指示,以及
  • 遵守所有适用的JCU政策和程序。

4.2当旁观者看到有人欺凌、骚扰、歧视、性骚扰或性侵犯他人时,如果他们能够做到,并且这样做是安全的,应该在当时对冒犯者进行处理。旁观者应该让被侵犯的人知道他们已经注意到了,并询问他们可以做些什么来帮助。

4.3大学社会的一些成员就其职位或获授的权力负有进一步的义务,他们有责任了解这些义务。

4.4经理和主管:

  • 担任管理或监督职务的大学成员有责任确保,当发生霸凌、骚扰、歧视或性行为不当的事件引起他们的注意时,他们会迅速采取适当行动,处理或补救情况。他们需要:
    • 确保在他们监督下的其他大学成员,无论是教职员工、附属机构、志愿者还是学生,都熟悉JCU的政策和程序,并在需要时接受授权培训。
    • 在教职员和学生会议上讨论大学的欺凌、歧视、骚扰和性行为不当政策,以及相关程序,并检查是否理解。
    • 确保所有员工都了解员工行为守则
    • 确保所有学生都了解学生行为准则
    • 在这方面自己做模范行为
    • 监督工作场所行为,确保遵守政策
    • 从工作或学习环境中删除任何不适当的内容,包括与性有关的内容
    • 当他们发现潜在的欺凌、歧视、骚扰或性行为不当的情况时,即使没有或在提出报告或投诉之前,也应使用相关程序及早采取适当行动。
    • 当有人向他们提出欺凌、歧视、骚扰或性行为不当的问题时,立即跟进并采取适当行动。
    • 建议和/或介绍各方使用相关的支持服务、政策和程序。
    • 支持股权联络员的工作。
    • 保持本政策所要求的机密性,并且
    • 如发现或举报性骚扰或性侵犯事件,应向不当性行为主任寻求意见。

4.5人力资源总监(HR):

  • 除了在JCU的其他政策和程序以及JCU企业协议中确定的责任和责任外,人力资源总监将促进提供教育和信息,以阻止对员工的欺凌、歧视和骚扰以及性行为不当行为;并监督这一政策的有效性。

4.6院长学习、教学和学生参与:

  • 院长LTSE将促进提供教育和信息,以防止学生欺凌、歧视和骚扰,以及性行为不当,包括支持住宿学院的住宿助理培训,JCU学生助理倡导者和合同安全人员;监督该政策的有效性,包括通过学生公平与福利提供的咨询服务。

4.7股权联络员:

  • 权益联络员(ECO)是大学社会中经过人力资源总监要求的培训的成员。eco提供的支持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 协助教职员和学生澄清他们在问题上寻求的结果,并提供信息和/或转介到非正式和正式的解决程序
    • 向教职员和学生提供有关的大学政策和程序的副本,以及这些文件中可提供的选择,包括不采取进一步行动,以及
    • 提供意见或协助投诉人或答辩人,但不同时提供意见或协助投诉人或答辩人。
  • 经合组织不得:
    • 为投诉人或答辩人主张、调查、调解或提供任何解决办法
    • 在员工或学生可能存在实际或感觉上的利益冲突时,协助他们
    • 向任何人提供法律性质的意见。

4.8主任学生服务:

  • 学生服务处处长的职责和职责是根据学生行为准则和行为不端程序,即被投诉欺凌、歧视或骚扰的人是学生。

4.9性行为不检官员:

  • “性行为不检主任”会为举报或投诉性骚扰或性侵犯的人士提供单一联络点。这些大学官员可以便利住宿和预防措施。
  • 性行为不端主任的责任和责任性骚扰的程序,性侵过程为教职员及学生提供服务。
  • 该大学指定的性行为不端官员为教职员长、学生公平和福利经理(针对学生)和员工公平和多样性经理(针对员工)。

相关的政策工具

员工和附属公司欺凌、歧视和骚扰投诉程序

性侵过程

性骚扰的过程

大学理事会行为守则

员工行为守则

学生行为准则和不当行为程序

更高的学位由研究实践守则

社交媒体政策

ICT政策的可接受使用

学生投诉管理政策及程序

企业本部同样高品质协议

相关资源

报告性行为不端事件

相关文件及法例

联邦法律

《2004年年龄歧视法》

《1986年澳大利亚人权和平等机会委员会法》

1992年残疾人歧视法

2005年残疾教育标准

《2009年公平工作法》

1975年《种族歧视法案》

《1984年性别歧视法》

《2012年职场性别平等法案》

昆士兰州的法律

1991年反歧视法案

1993年《刑法修正案》

1992年残疾人服务法案

《2016年劳资关系法》

2011年《工作健康与安全法》

2003年《工人补偿和康复法案》

批准的细节

政策支持:

副校长

批准机关:

委员会

版本号:

为20:1

下次覆核日期:

17/08/2023

修改历史

版本

批准日期

批准:

实现日期

细节

作者

为20:1 08/05/2020 委员会 11/06/2020 理事会完全批准。修订将完成JCU的在线模块作为持续入学和就业的强制性要求,并纳入理事会成员的要求。 办公厅主任
为20:1 03/02/2020 代理副校长 04/02/2020 临时批准由代理副校长批准。修改将完成JCU的在线模块作为持续入学和就业的强制性要求。 办公厅主任
19次 17/08/2018 20/08/2018 主要检讨包括增加性骚扰和性侵犯的定义、确定性骚扰和性侵犯的程序,以及性行为不检主任的新职务 办公厅主任

相信你

23/10/2017

26/10/2017

对第1.1条的微小修改,将“答辩人”改为“投诉人”

办公厅主任

17-2

07/09/2017

22/09/2017

2017年9月7日议会通过的对性骚扰定义的更改

办公厅主任

丹麦队

25/07/2017

26/07/2017

对歧视和骚扰政策的主要审查,包括名称更改和政策领域更改。

办公厅主任

关键字 欺凌、歧视、骚扰、不当行为、严重不当行为、性骚扰、性侵犯、诽谤、被告、投诉人、公平
联系人 办公厅主任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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