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和机密性
简介
在澳大利亚,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有两种:
自动产生的权利——电路布局中的版权和符合条件的布局权;
需要注册的权利——专利、植物品种、外观设计和商标。
法律亦透过泄露机密的行动保护资料,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它具有必要的保密性质,也就是说,它是相对隐秘的;
在披露的情况下,披露人预期该信息将被视为机密信息;而且
未经披露人同意而使用,对披露人造成损害。
一些研究成果将不具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但将具有作为机密信息受到保护的适当质量。例如:
一项发明缺乏足够的新颖性或实用性而不能申请专利,
缺乏版权所涵盖的原创性表达的数据库或其他原始数据集合,
在研究项目范围内产生的技术思想、方法、过程、公式或类似的东西,但尚未完全完成和表达。
保护
即使信息的质量符合保护的要求,也只有在保密的情况下才会受到保护。一旦信息公开,保护就停止了。
如果研究数据需要保护,重要的是要让项目中的所有人都知道这个事实,并建立程序以确保不发生泄漏。在这种情况下,要签订保密协议。
保密或保密协议是至少两方之间的法律合同,概述了双方希望为特定目的与对方共享的保密材料、知识或信息,但希望限制第三方的访问。它是一种合同,通过该合同,双方同意不泄露协议所涵盖的信息。这种协议对于涉及非专利发明的讨论尤其重要,因为该发明的公开披露取消了任何获得专利的选择。协议必须建立目的为披露(如;接收方评估机密信息以使双方能够探索商业关系)并说明其具体情况项目该保密信息将用于何种用途,从而明确界定该保密信息所涉及的领域的范围。
最重要的是,当JCU员工参与与外部方(如商业化交易中的潜在合作者)的讨论时,应使用保密或保密协议。JCU员工如果要参与机密讨论,必须与创新和商业化(I&C)团队联系,以便起草适当的保密或保密协议。请注意,这些协议不能由JCU的工作人员执行,要求保密或保密协议必须通过研究服务部的I&C办公室。
点击这里例如保密协议。
有关保密协议的进一步查询,请联络contractsconnect@jcu.edu.au.
保密和专利
保护机密比专利要便宜得多,而且在某些情况下,选择简单地对研究成果保密并非不合理。事实上,在某些情况下,从事研究成果商业化的行业合作伙伴可能会选择这样做。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无论信息是否可以被逆向工程,
产品在市场上的可能寿命,
行业合作伙伴是否在该领域拥有有效的垄断地位。
所有权
在管理研究项目的协议中,将保密信息包括在项目知识产权的定义内,因此也就包括在所有权条款的范围内,这并不罕见。下面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知识产权意味着
发明:发明或发现;生产方式、方法或过程;方法:构造方法或原理;化学成分或配方;计算机程序;集成电路、电路布局或半导体芯片布局或设计;方案、图纸或设计;或科学、技术或工程资料或文件;
上述任何事项的改进、修改或发展;
专利、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权或就(a)或(b)项所述的任何知识产权或与之有关的类似权利;
(a)或(b)项所述的任何信息或文件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商业秘密、专有技术或保密权;
(a)或(b)项所述的任何作品或其他主题中存在的版权或具有版权性质的其他权利。
研究项目中产生的信息的“所有权”是通过以下概念获得的:有权对信息保密。通常在这种情况下,会有相应的条款限制发布信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