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

协议数据收集或发布前需要人类参与者提供获取知情同意促进数据分享和发布包括:

  • 开发信息表维护保密性、数据发布和分享,使参与者能作出知情决策前c同意参赛信息表应经JCU批准人类研究道德委员会HREC)作为道德清查过程的一部分(参引下文)。
  • 说明未来数据发布分享的可能性、访问条件(参引下文)和去识别过程(参引下文)
  • 请求事先批准HREC系统For同意表并信息表

澳大利亚国家数据服务提供实例句引导(pp.14-15-下表示例在不同背景中适当性(例如开放条件存取 :

我同意为研究收集研究数据可以发布,只要我名字和其他识别信息不使用其它真正的研究者[可]存取这些数据,条件是他们同意按请求保持信息保密性。

研究时未获得明示分享许可似然可请求审查者免责或返回参与者获取额外同意

上头国家人类研究道德行为声明(p.36)提出了获取数据或信息二次使用许可的道德问题。举例说,获取二次使用服务期间例行收集的数据的同意通常不切实际,对参与者的尊重需要以其他方式显示。

共享现有数据无须明示同意即有可能出现如下所有条件放弃同意,如2.3.10节所述国家人类研究道德行为声明相遇

  • 参与研究给参与者带来的风险不超过低
  • 得益研究证明与不征求同意有关的任何损害风险有理
  • 获取同意不切实际(例如,由于记录的数量、年龄或可访问性)
  • 没有任何已知或似有的理由认为,参与者如果被请求就不会同意
  • 有足够的隐私保护
  • 有充分计划保护数据保密
  • 万一结果对参与者福利有重要意义,则在可行时计划向参与者提供研究信息(例如通过网站或区域新闻媒体)
  • 商业开发数据或组织衍生物的可能性不会剥夺参与者可能有权获得的任何经济利益,
  • 放弃不受国家、联邦或国际法禁止

JCU研究人员和HDS候选者应始终咨询他们的学院/Central人际道德顾问和研究创新服务道德与研究完整性团队提供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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