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硕士(研究型)
一年 |
2010 |
课程代码 |
64003 |
版本 |
5 |
教师 |
法律、商业和创意艺术 |
奖的需求
入学要求
在本大学或其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取得一级或二级荣誉法学学士学位,教员根据学校健康的建议,认为该学位保持与本大学适用的标准相当;或
完成研究方法研究生证书或研究生文凭;或
其他经校长推荐而获教职员认可的资历及/或经验,与上述资历相当。
课程结构
考生将参加与他们的研究领域相关的基于时间的科目
候选人
预计完成时间 |
两年全日制或同等学历的兼读制 |
最大完成时间 |
10年 |
最长休假时间 |
1年 |
进展
监督机构 |
高等学位研究小组委员会(HDRS-C) |
确认候选人 |
|
监督 |
|
进展 |
|
完成EFTSL(相当于全日制学生负荷) |
2 EFTSL |
课程科目的纳入 |
包容允许 |
允许课程主题 |
经所属学校校长批准 |
免修 |
不合格的 |
合同的细节
研究领域应显示在成绩单上
文档修改历史
版本号 |
批准日期 |
修改类型 |
生效日期 |
1-09 |
10/2009 |
原始文档 |
10/2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