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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指南:理解案例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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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案例引用

案例引用是唯一描述案例的标准方法。遵守引用规则是很重要的,这样你所引用的案例才容易被他人识别和定位。对已报告的判决书的引证应包括:

  • 当事人名称(中间有“v”字)
  • 确定报告系列的日期或卷号,或两者都确定
  • 法律报告系列标题的缩写
  • 案件开始的页码

例如:

马博及其他人诉昆士兰州案(No2) (1992

  • 马博等人是原告
  • v代表拉丁语单词versus,意思是反对(在民事案件中说成and,在刑事案件中说成against)
  • 昆士兰州是被告
  • 2号表示之前有一个同名的判决
  • (1992)日期法律报告
  • 175是卷号法律报告
  • CLR是一该案件的法律报告系列名称的缩写-联邦法律报告
  • 1是页码案件由此开始

当事人通常被称为原告(发起诉讼的人或实体)和被告(为自己/自己辩护的人或实体反对原告的主张)。在上诉案件中,当事人被称为上诉人和被告。如果听证是在法庭进行的,当事人被称为申请人和被告。

有些引用方法可能会在页码后面使用“at”和另一个数字(例如:9)。这就是所谓的精确参考。后,澳大利亚法律引用指南(AGLC),只使用逗号和页码(例如:Mabo v昆士兰(1992) 175 CLR 1,9)

为什么有的引文用方括号,有的用圆括号?

在需要确定法律报告的数量时,使用方括号。的维多利亚时代的报告例如,从每年的卷1开始,所以你需要知道年份,然后是该年的卷号,以便找到一个病例。例句:阿伯特诉交通事故委员会案[1991] 2 vr 116。

当不需要引用年份来标识数量或报告时,使用圆括号。的澳大利亚法律报告是连续编号的,所以您只需要知道卷号。例句:米尔斯v温顺(1990) 64 alr 190。

我们承认澳大利亚土著和托雷斯海峡岛民是这个国家的第一批居民,并承认我们的员工和学生生活、学习和工作的土地的传统所有者。承认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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