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建议JCU社区-最后更新:2022年3月21日中午12点(美国东部时间)

总理之职办公厅主任道德欺诈与PID

道德欺诈和公共利益披露

道德

1994年《公共部门道德法》(Qld)适用于大学,因为我们是一个公共部门实体(由Qld议会法案建立),所有员工都被视为公职人员。该法案概述了四项道德原则:

  • 完整性和公正性;
  • 促进公益;
  • 对政府制度的承诺;而且
  • 问责制和透明度。

大学就对道德行为的期望提供明确的指导其行为守则、随附的解释性声明及诚信声明。

刑事及贪污监察委员会将欺诈定义为通常涉及蓄意欺骗的活动,以协助或隐瞒挪用资产的行为,而贪污则涉及对执行公职的信任丧失。两者都涉及滥用职权。以欺诈或贪污行为行事的公职人员,可根据《2001年犯罪与腐败法》(昆士兰)。

该行为必须构成刑事犯罪或严重到足以被解雇。

委员会对防止欺诈和腐败负有监督责任。它批准政策和授权,并通过审计、风险和合规委员会,根据需要接受关于预防欺诈和腐败、内部控制框架和风险管理问题的咨询意见。

教务组对欺诈和贪污绝不容忍,并致力透过廉政声明及其他政策和程序,有效预防、发现和处理欺诈和贪污事件,以规管财务交易、采购、人力资源及其他可能引致金钱或物质冲突的职能。

这些文件应与《行为准则》、《合规政策和框架》以及《风险管理政策和框架》一起阅读。

《2010年公共利益披露法案》(Qld)促进举报公共部门的可疑不法行为。PID法案为政府官员提供了一种途径,可以披露他们有理由认为是可披露的信息。PID法案还旨在通过以下方式促进诚信和问责:

  • 鼓励公职人员披露有关涉嫌不法行为的资料;
  • 确保公开信息的公职人员得到支持和保护,免遭报复行动;而且
  • 确保信息披露得到妥善管理。

公营部门人员亦可披露以下资料:

  • 他人的腐败行为
  • 对某人的利益产生重大而具体的不利影响的管理不善
  • 严重滥用公共资源
  • 对公众健康或安全的重大和具体的危险
  • 对环境的一种重大而具体的危险。

任何人(即现任或前任工作人员、学生、志愿者、承包商、供应商或公众成员)都可以披露他们认为基于合理理由的信息,这些信息往往会以任何方式显示可披露的行为,包括匿名披露。

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作出披露的人士的身份将会被保密。除非得到《PID法》的授权,否则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提供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是违法的。

大学秘书在与有关的大学官员协商后,根据具体情况,对公共利益披露进行评估,并决定采取适当的行动。

建议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希望讨论任何道德、欺诈或公共利益披露事宜,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教务长、大学秘书或内部审计经理联系:

  • 幕僚长,凡妮莎·坎农,47814078
  • 大学秘书,伊恩剧团- 47814124
  • 内审部经理Maria Mu - 47815182

链接

Baidu
map